交警部门在侦查结束案件后会将案件移交给检察院,并通知当事人,这时的案件就由检察院负责,那么当事人该怎么处理?以下就跟着我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交警通知案件移交给检察院怎么办
构成交通事故肇事罪的主体是主要责任的肇事车辆驾驶人,责任的区分依据公安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书,构成犯罪的由交警部门负责立案,侦查完毕后向检察院审查起诉,由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负责审判。
具体程序如下:
(一)如果该交通事故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先由公安部门侦查。
(二)公安部门侦查结束后向检察院申请批捕犯罪嫌疑人。
(三)检察院经过调查核实后:
1、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刑事犯罪的,下达《不予批捕通知书》;
2、认为犯罪嫌疑人构成刑事犯罪的,签发《逮捕证》。
(四)如果检察院不予批捕的,公安部门从拘留所放人;如果检察院签发《逮捕证》的,公安部门将犯罪嫌疑人逮捕,检察院择日向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提起公诉。
案件从检察院到法院一般要一个月。案件由检察院移交到法院后,法院一般两个月内宣判。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三、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移送到检察院有必要进行财产保全吗
有必要的。
因为,已由交警移交至检察院的是该案的刑事责任部分,即由检察院将其批捕后再由检察院向法院起诉追究其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而民事赔偿部分不是由检察院起诉,而是由受害人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赔偿,或由受害人家属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