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涉外离婚诉讼立案原告需提交的材料:1. 身份证明;2. 结婚证;3. 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4. 在华居留证明;5. 民事起诉书;6. 授权委托书;7. 书面意见;8. 相关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