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以福保路和环湖路为界,环湖路以南至海华社区、福保社区、小河咀社区;福保路以东至新二社区,新一社区、六甲社区、永胜社区。含六甲街道辖区内11个社区:新二社区、新一社区、星海社区、福保社区、小河咀社区、海华社区、六甲社区、陈家营社区、盘龙社区、金家社区、永胜社区的本地户籍适龄儿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第二十九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