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如果受害人已年满55周岁,但仍有劳动能力,可以劳务并获得收入,来支持和保障家庭其他成员的正常务工收入。事故的发生导致了其实际收益的减少,必然会给整个家庭的收入与支出带来影响。如果仅以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拒绝理赔,并不妥当。所以要以具体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是,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