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个人不可以申请破产保护。因为我国大陆地区只存在企业破产规定,而没有提出个人破产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务人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2021年3月《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实施,成为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案法规。目前,个人破产法只在深圳作为试点实施,具有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才有资格申请个人破产。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破产申请书、破产原因及经过说明;
(二)收入状况、社保证明、纳税记录;
(三)个人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清册;
(四)债权债务清册;
(五)诚信承诺书。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
第五条国有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其他企业应当提供其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决定企业破产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