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陕西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旨在解决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出现差异的问题。调整范围包括已经退休的企业职工、由企业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管理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企业职工个人缴费补充养老保险金三部分。调整幅度以及养老金标准按照缴费年限以及参保情况分类确定,具体如下1.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人员,养老金标准为1500元/月,且与退休时的养老金水平相同。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人员,养老金标准为每年增加50元,最高不超过1500元/月。2.对于已经在代理机构管理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应当按照缴费年限以及参保情况分类计算调整养老金的数额。其调整后的养老金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养老金水平。3.企业职工个人缴费补充养老保险金的调整金额不得低于基本养老金的10%,调整后的补充养老保险金每月发放总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陕西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办法》第四条规定从2021年10月1日起,对陕西省代理机构管理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企业职工个人缴费补充养老保险金实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