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对法院的传票不接收的,法院可以进行留置送达或选择其他送达的方式。法院可以通过把诉讼文件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如果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经公告送达,即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可视为送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
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