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以应纳所得额为计税依据,薪俸采用15%的标准或2%- 17%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利得税和物业税都采用15%的标准税率计税。纳税人可以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算薪俸税,但按超额累进税率征收的薪俸税,不得超过以扣除费用前的总所得乘以标准税率计算出来的税额。
工资薪金所得: 只是扣除标准不同,香港人的扣除标准为4800元,税率相同,即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不超过500元的 5 %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香港没有规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而是规定了免税条件和免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