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批捕有可能出现在侦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为两个月,并最多可以延长至7个月,另外,如果退回补充侦查或者发现重要罪行,侦查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结束后检察院审查起诉最长为一个半月,综上,一般逮捕后四个月后就会起诉法院。另外,如果案件复杂,时间就会延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