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2021征信最新政策
1、信用卡
大家都知道,在旧版征信中,用户在还完信用卡进行销户之后,该张信用卡的的不良记录、还款记录等都会消失掉。而在新版征信规定中,就算持卡人将信用卡销户,里面的还款记录和不良记录也是会保留5年之久。
2、互联网APP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用户在网上进行购物、借款等操作时,用户的个人隐私和相关信息都在被APP进行收集和保存。
在最新的《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如果各类APP将客户的消费信息进行收集,为用户指定一些“信用画像”,并且为用户提供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那么这些都属于征信活动,需要先获得银保监会颁发的金融牌照,确定资格。
3、征信机构采集信息
征信规定,所有需要采集用户征信的机构,不得以欺骗、胁迫、诱导的方式采集用户征信信息;不得以向被采集的个人或企业收费的方式;不得从非法渠道采集;不得以其他侵害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方式进行采集。
除了这些规定之外,还规定了,当征信机构在采集用户征信相关信息之前,需要制定采集个人信用信息方案,并且将采集的相关数据、信用相关度、信息主体全体保护等事项向央行报备。
【法律依据】:
《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规范征信业务及其相关活动,促进征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个人和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企业)开展征信业务及其相关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自然人和法人)开展征信业务及其相关活动的,也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是指为金融经济活动提供服务,用于判断个人和企业信用状况的各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和企业的身份、地址、交通、通信、债务、财产、支付、消费、生产经营、履行法定义务等信息,以及基于前述信息对个人和企业信用状况形成的分析、评价类信息。
第四条 从事征信业务及其相关活动,应当依法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保障信息安全,防范信用信息泄露和滥用。
从事征信业务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得作出有违社会公序良俗的歧视性安排,不得借助优势地位提供排他性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