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地点和所需材料如下一、办理机构: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或者登录当地可办理流动人口电子婚育证明网站进行在线申办。二、证明材料: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2、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4、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法律依据】:
《国家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 第三条 《婚育证明》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发证机关)办理。第四条 申领《婚育证明》,应当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二)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三)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