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为了打击犯罪活动,对涉嫌触犯刑法而被取保候审或者边控的人员,建立住所管理制度和信息化管理,采用电子设备或者其他技术手段对其进行实时监控和跟踪,以保证他们的行踪和日常活动处于控制之下。按照法律程序,监视居住需要依据严格的规定进行,包括监视时间、对象、设备和人员等方面。同时,在监视期间,被监视人应当遵守一定的规定,如不得离开规定范围、与外界保持联系、与其他被监视人员接触等。否则,将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监视居住的实施必须严格依据法律程序,不得擅自强制或滥用职权。此外,为了保护被监视人的合法权益,对于监视居住的管理和运行也需要加强规范化和信息安全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