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港澳通行证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窗口申请、邮政代办点申请签注的一般需要十个工作日;网上申请、电话申请签注的一般需要八个工作日,但具体需要的时间看工作人员的进度安排。
办港澳通行证需要多久?
港澳通行证一般十天就可以办下来。
根据《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申请须知》第六条:
工作时限:
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对受理的首次往来港澳申请在15个工作日内,再次往来港澳签注的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已取得赴港澳个人游无审批资格的申请人,再次申请个人游,无需填写表格,提交任何材料,凭有效的港澳通行证直接办理,并在三日内可领取个人游签注。
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调查的申请材料,调查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属特殊情况急需赴港澳的,参照出国急事急办的工作原则,优先审批办理。
补办港澳通行证要多久
正常情况下,需要10个工作日。(办理换证,需要经省级部门审批、制证,需要的时间比较长,大概10个工作日,即两个星期的时间)。对于赴香港或者澳门治病、探望危重病人、奔丧等特殊情况急需赴香港或者澳门的申请,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按照急事急办的工作原则,优先审批办理。
重新补办港澳通行证要多久
重新办理港澳通行证需要补办,需要的时间受理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外省户籍人员申请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自然日内办结。
补办办理流程(以广东为例):
1、申请。申请人到市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口预约,在预约日期内到指定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配合(根据申请种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4、获取结果等内容。(对申请材料做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意见呈报省厅审批部门转港澳相关部门进行复核,获得结果后进行公示)
南京办港澳通行证地点
法律咨询解答
地点如下:
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南京市秦淮区白下路173号
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南京市秦淮区马道街9号(秦淮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山西路84号(鼓楼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南京市公安局化工园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南京市化学工业园区杨新路188号(区公安分局旁边)
南京市公安局雨花台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106号1幢(雨花台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红山路196号
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
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龙华路5号(浦口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南京市栖霞区尧化门街141号(区公安分局旁边)
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江宁区杨家圩路2号江宁区市民中心(C区)
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雄州东路1号(六合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南京市公安局高淳分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南京市高淳区淳溪镇康乐路195号,高淳区政务服务中心
南京市公安局溧水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镇后巷10号(溧水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南京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新港大道100号(开发区管委会政务大厅一楼)
办理港澳通行证的注意事项:
1、江苏省外户籍居民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不包括现役军人)。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等其他情况,请事先与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咨询后办理。
2、持有在南京市申领的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南京市居民,再次申请个人旅游签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需持证人写委托书,被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
3、对于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需通过户口簿来证明监护关系的,仍需提交户口簿原件。若父母与子女监护关系在户口簿上不明确的,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4、户口尚在迁移之中(含外地迁入、市内迁移)的,应先办理落户手续,再申请港澳通行证。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条,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办港澳通行证可以在异地办吗
法律咨询解答
可以异地办理,办理时要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港澳通行证照片以及居住证到当地出入境部门办理。
港澳通行证,俗称双程证,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签发给中国内地居民因私往来香港或澳门地区旅游、探亲、从事商务、培训、就业、留学等非公务活动的旅行证件。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条,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