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目前的体制中,武装部分为很多种:
其中直辖市区、县,一般地区市级武装部为师级单位,部长及政委是正团级或正副师级(现役陆军上校或大校);一般地市区县级武装部为团级单位,部长及政委为正团或副团(现役陆军中校或上校);乡镇、街道人武部只有部长,一般没有政委,是由公务员担任,是副科级或正科级(是专武干部);部分企业院校,也是设有武装部的,也是没有政委,部长是事业或企业编制,一般也是相当于副科或正科(专武干部)。
人民武装部负责本行政区或本单位的军事工作,主要是民兵和兵役工作。县(旗、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武装部队是本地区的军事领导指挥机关,是同级地方党委的军事部兼同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是同级地方党委人民武装委员会的组成单位及其办事机构。
2.武装部级别建制 :
设在我国行政区划的县一级的军队组织。实行上级军事领导机关和同级地方党委的双重领导。
西藏自治区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为正团职编制,隶属于军分区。因西藏军区、军分区和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承担着边防和平叛等战备任务,因而西藏自治区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除辖有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外,还辖有一定数量的现役部(分)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