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用人单位应在拟聘用外国人来华就业入境之前,先为其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2、获准聘用该外国人的用人单位,应凭人力保障部门签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到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办理通知签证函电;
3、获准来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应凭人力保障部门签发的许可证书、被授权单位的通知签证函电及本国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证件,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处申请职业签证;
4、用人单位应在获得职业签证的外国人入境后十五日内,持有关材料到人力保障部门为该外国人办理《外国人就业证》;
5、已办理就业证的外国人,应在入境后三十日内,持就业证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居留许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