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产业集聚区实现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土地的高效率利用。2019年8月,省政府提出要以“亩产论英雄”,推进产业集聚区二次创业,探索构建以“亩均效益”为核心的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体系。除了工业用地亩均税收达到11万元,《方案》还明确了一系列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占全省工业比重达68%以上,县(市)产业集聚区增加值占县域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72%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4%以上,主营业务收入超300亿元的产业集群达15个以上。“实现这一系列目标的抓手,主要是得益于实施功能布局优化行动等举措。”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七条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