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又称配套商品房),也是一种居住用途的,只要你满足落户条件,可以正常落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