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顾客在书店内‘拍书’时,图书并未售出,书店对自己店内的图书拥有所有权,有权利保护自己财产的价值不受损害。顾客通过拍照而不是购买的方式获取了书籍中的信息,损害了书店的利益。所以,书店有权禁止顾客‘拍书’的行为,并可以要求拍照者删除所拍内容。”彭海称,此外,如果读者将所拍的内容用作商业用途,或者通过复制、网络等扩大使用范围,使更多人从中受益,则有可能涉嫌侵犯作者著作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只要不用作商业用途或者扩大其使用范围的,读者拍摄图书并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