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审理期限如下:
一、如果是民事诉讼,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适用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为六个月,如果案情复杂的,可以申请延长;如果当事人提起上诉进行二审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需要延长的,可以申请延长;如果是裁定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十天。
二、如果是刑事诉讼,审理期限为两个月,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或者存在以下情形的,还可以延长三个月,如果还无法审理完毕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