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转让后有债权债务的处理办法:
1、及时通知债权人,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公司承继;
2、债权人不同意转让的,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3、公司办理变更登记后,债权人应当向受让方主张权利。
一、公司吸收合并登记程序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按如下步骤操作来公司合并:
(1)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2)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实施合并:移交资产、召开股东会、修改章程等;
(4)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新设的,办理设立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合并毕竟是属于重大变更事项,因此股东会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行。同时,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若债权人对公司合并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合并后,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一般由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承继。
二、两家公司合并怎么处理
公司合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