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能否转包
承揽合同在一定条件下是能转包的,但是承揽人应当将转包行为告知定作人,经过定作人的同意,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否则,定作人有权解除合同。
承揽合同能否变更
可以变更,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如果定作人中途变更对承揽工作要求的,如修改设计图纸,提出新的质量要求等,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新要求工作。承揽人认为定作人提出的新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定作人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答复承揽人并提出修改意见。定作人不予修改的,承揽人不应当按照原要求履行,否则会导致损失的扩大,在此情况下,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承揽合同能否约定管辖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承揽合同可以约定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承揽合同能否口头约定
承揽合同是可以口头约定的,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承揽合同有效的条件分别有:承揽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承揽合同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
承揽合同债权能否转让
承揽合同债权一般是可以转让的,要求经过定作人的同意,同时,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情形是不能转让的。不得转让的具体情形有: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二条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