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部分是属于个人所用的。按照民法典解释规定,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如果是孳息和自然增值的部分,那么是属于个人财产的,离婚的时候按照婚前个人财产的原则,属于拥有的一方。其它的婚前财产收益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所以如果是婚前的股票或是基金,本金属于个人财产,增值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贬值的部分属于共同债务。如果是房产,那么卖房款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如果婚后出租房子,那么租金属于夫妻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