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至1982年:改革起步阶段。
第一,废除人民公社制度,建立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新型集体所有制。
第二,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为从土地上转移出来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了出路。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改革全面展开阶段 。
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
1986年9月,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
1987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七中全会讨论并原则同意了《政治体制改革总体设想》。
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改革攻坚阶段。
90年代初至今:改革关键期。
【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
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分析了我国当前的经济和政治形势,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特别是这几年城乡经济体制改革的经验,一致认为:必须按照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结合起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总要求,进一步贯彻执行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实行开放的方针,加快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以利于更好地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
(一)改革是当前我国形势发展的迫切需要
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已经经过了几年的酝酿和实践。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决定把全党工作重点转到经济建设上来的同时就着重指出,为了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对经济体制进行改革。那次全会以后,全党在拨乱反正和调整国民经济方面进行了大量工作,改革主要在农村进行。在完成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实现历史性伟大转折的基础上,党的十二大明确提出了有系统地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任务,并且指出这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保证。近两年来特别是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又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决策和指示,推动了各项改革的广泛深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