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猥亵妇女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猥亵犯罪认定是怎么样的?
1、与一般猥亵的界限:
首先,要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侮辱妇女行为区分开来,本法只惩罚以强制方法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不能视作犯罪。其次,并非任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2、“无法抗拒”的状态定性:
强制猥亵妇女一般都是利用暴力手段使妇女不能抗拒,或者对妇女采取胁迫,即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抗拒的手段来实施的。
而利用妇女患重病、醉酒、熟睡、昏迷等状态而实施的猥亵行为,在本质上是违背妇女意志的,其猥亵手段可视为“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手段”,因此,应认定为强制猥亵妇女罪。
3、职权、教养、从属关系犯罪:
正确认定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实施的强制猥亵妇女罪,关键是查明行为人是否利用了特定的关系对妇女进行胁迫。这一点,与在强奸罪认定中区分利用特定关系强奸与双方基于互相利用而通奸的界限是一样的。
在强制猥亵罪的认定中,不能把有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和利用职权猥亵妇女的行为都视为强制猥亵。行为人利用职权引诱女方,女方基于互相利用而容忍行为人对其猥亵的,不能认定为强制猥亵妇女罪。
4、与侮辱罪的界限:
以妇女为侮辱对象的行为与侮辱妇女罪很相似,两者都可以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区别在于:
(1)、对象情况不同。侮辱妇女罪,一般是以不特定的妇女为对象;而侮辱罪中侮辱妇女的行为,是针对特定的对象实施的。
(2)、目的动机不同,侮辱妇女罪对妇女进行的侮辱行为,一般是出于闹事取乐,寻求精神刺.激;而侮辱罪中对妇女进行的侮辱,一般是出于个人恩怨、嫉妒或报复,目的是贬损特定妇女的人格和名誉。
三、猥亵罪与侮辱罪怎么区分
1、首先猥亵罪与侮辱罪犯罪嫌疑人的目的不相同,因私人恩怨,或者是出于对对方某方面嫉妒,或者是对对方怀恨在心,有目的的贬低他人,侮辱其人格或者是名誉的构成侮辱罪;而相比于侮辱罪,猥亵罪更多是为了寻求精神快乐。另外猥亵罪的受害者并不是一个特定的人,因犯罪嫌疑人只是一时为了满足自己,他猥亵的对象可能连名字都不知道,而侮辱罪则不同,其是针对特定的人。
2、对于猥亵罪来说,其犯罪嫌疑人为任何可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自然人,触犯猥亵罪的条件是以非法强制手段违背对方意愿而对对方进行的淫秽行为,因此只有利用非法手段强制猥亵对方的行为才构成猥亵罪,例如当中扒光妇女衣服,或者强行亲吻妇女等,而对于非强制的行为,例如做出不雅动作,因为其并未强迫对方所有不构成猥亵罪。当然,虽然其猥亵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因其行为也影响到了对方,因此也需要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