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非法改变土地性质罪的立案标准是:如果具有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五亩以上等占用其他农用地数量较大的情形,并且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立案。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七条_x000D_
[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_x000D_
(一)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_x000D_
(二)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五亩以上的;_x000D_
(三)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亩以上的;_x000D_
(四)非法占用本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的;_x000D_
(五)非法占用其他农用地数量较大的情形。_x000D_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被毁坏耕地数量达到以上规定的,属于本条规定的“造成耕地大量毁坏”。_x000D_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种植农之五、堆放或者排泄废弃物等行为或者进行其他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者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被毁坏林地数量达到以上规定的,属于本条规定的“造成林地大量毁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