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离婚协议是解除婚姻、小孩扶养、共同财产及债等关系的协议。只有婚姻依法不能撤消外,其它关系都可协议变更。因此在双方愿意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对部分财产等问题协商变更。 只要更改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体现,没有在胁迫和欺骗前提签字,协议内容没有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这样的协议变更就是合法有效的,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