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立案后的处理方式如下:
1、送达文书。
民间借贷纠纷,在法院立案后,一般会先送达法律文书。文书包括立案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证据材料等。
送达文书后需要双方当事人签收,假如一方通过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不到的话,法院还可以采用邮寄、留置或公告等送达方式。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在此期间内,被告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和管辖权异议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2、庭前调解。
民间借贷纠纷,把文书送达后,法院的调解员可以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调解其实是解决纠纷的最好方式,因为这样做可以一劳永逸的解决问题,也可以避免双方的矛盾升级。
3、开庭审理。
假如庭前调解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接下来就会如期开庭审理该案。,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辩论,对双方就提交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相关性进行质证,法院对该民间借贷行为是否合法,是否受到法律的保护,债权债务关系是否明确等基本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审理。
4、等待判决。
开完庭后,假如双方不愿意调解,或者是经过调解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最后法官就会根据庭审的情况及时出判决书。
5、申请执行。
假如败诉的一方不及时履行判决书规定的义务,胜诉的一方当事人,在判决书生效后,及时去法院开一份送达证明,然后可以去出判决书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6、执行终结。
胜诉的一方当事人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后,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对方的财产线索,只要对方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会按照既定的程序去及时执行,执行程序也可以很快的终结。假如对方没有财产,可能会执行中止。并将对方纳入失信人名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四十五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