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南京超生罚款标准的内容
不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
不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男女双方应当分别依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且不享受延长婚假十天的待遇。
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基本标准:
1、城镇居民以子女出生前一年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的基本标准;
2、农村居民以子女出生前一年乡(镇)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的基本标准。
实际收入是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二倍以上的,除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外,对其超出人均收入部分还应当缴纳一倍至二倍的社会抚养费。
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具体标准:
1、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基本标准的四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2、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按照基本标准的五倍至八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3、非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基本标准的零点五倍至两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4、非婚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按照基本标准的五倍至八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5、重婚生育的,按照基本标准的六倍至九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一、城镇居民:
2015南京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6103.62元
2016南京城镇居民超生罚款约为18.4万—36.9万元(合法已婚)
各种情形的罚款金额如下:
1、多生育一个子女的,罚款约18.4万元;
2、多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罚款约23万—36.9万元;
3、非婚生育一个子女的,罚款约2.3万—9.2万元;
4、非婚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罚款约23万—36.9万元;
5、重婚生育的,罚款约27.7万—41.5万元。
二、农村居民:
2015南京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482.91元
2016南京农村居民超生罚款约为7.8万—15.6万元(合法已婚)
各种情形的罚款金额如下:
1、多生育一个子女的,罚款约7.8万元;
2、多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罚款约9.7万—15.6万元;
3、非婚生育一个子女的,罚款约9700—3.9万元;
4、非婚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罚款约9.7万—15.6万元;
5、重婚生育的,罚款约11.7万—17.5万元。
上述数据仅供参考,实际罚款数额请详细咨询当地的计生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