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抗诉期限
"抗诉”是行使检查监督权的一种,只有检察院可以行使.如果需要检察院提起抗诉,必须要有事实和理由证明原裁判在内容上有错误或者是涉及裁判活动的违法性.所以被执行人没有抗诉权,但可以申请检察院进行抗诉.对于此类法律上没有时间上的规定,应该可以理解为无时间限制.
不过当事人有申请再审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超过2年期限的,即使申请再审的理由再充分,也不能引发再审程序.”
所以,被执行人不能申请再审了,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原裁判在内容上有错误或涉及裁判活动的违法性,可以去检察院,请求他们抗诉。
民事抗诉的程序
检察机关办理民事抗诉案件的程序包括案件的受理、立案、审查、提请抗诉、抗诉、出庭。
1.受理。人民检察院受理民事抗诉案件的来源包括民事诉讼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以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他机关转办、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以及人民检察院自行发现。
2.立案。有抗诉权或者有提请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民事抗诉案件,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抗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立案。立案应当通知申诉人和其他当事人。
3.审查。人民检察院立案以后,应当及时指定检察人员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进行审查。对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案件,应当就民事判决、裁定是否符合法定的抗诉条件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审查民事案件,应当就原审案卷进行审查,原则上不应当进行调查。
4.提请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经审查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应当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应当制作《提请抗诉报告书》,并将审判卷宗、检察卷宗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报告书》应当写明以下内容:案件来源、当事人基本情况、基本案情、诉讼过程、当事人申诉理由、提请抗诉理由及法律依据。
5.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由检察长批准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抗诉应当由有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决定抗诉的案件,应当制作《抗诉书》。《抗诉书》应当载明:案件来源、基本案情、人民法院审理情况及抗诉理由。《抗诉书》由检察长签发,加盖人民检察院印章。抗诉书副本应当送达当事人,并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6.出庭。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再审法庭。检察人员出席抗诉案件再审法庭的任务是:
1、宣读抗诉书;
2、发表出庭意见;
3、发现庭审活动违法的,向再审法院提出建议。
从以上的资料里面我们可以清楚地知道民事抗诉的期限是多少,最多是不能够超过两年的,即使证据很充足,理由很充分也不可能。如果您的问题比较复杂,以上的资料不足以解决您的问题,我们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