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当你遇到邻居建房侵占了自家土地的情况时,可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要确定邻居的盖房行为的确是侵占了自家的土地,这个是需要有相关证据证明的,例如拥有相关土地的使用权、土地证、房产证,甚至村委书面证明等证据资料。
2、收集好相关证据后,可采取先和邻居协商,选择租赁或一次性补偿,甚至拆除等方式补偿损失。如协商不成,可请求村中威望高者或村委介入协调处理,争取协商解决。
3、如果依然没能和平解决,可到当地相关国土部门投诉反馈,请求帮助解决相关问题。
4、如依然没能解决,可收集资料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如果当事人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建议最好可以找个邻居盖房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
5、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这是我国法律关于行为保全和诉前保全的相关规定。
6、如果你邻居在建房时确实占用了你家的宅基地,根据上述规定,你可以通过如下法律途径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一是立即向所在地法院起诉,法院立案后你可以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由法院裁定禁止邻居施工;
二是向所在地法院申请诉前保全,由法院作出诉前保全裁定禁止邻居施工。
所以,你可以向法院提出要求邻居停止施工,即是申请行为保全,但不论是诉前行为保全还是诉讼中的行为保全,均应提供担保。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