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执行 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的,按200元收取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第九百二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