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47条的规定,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严重损毁的;(二)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三次以上或者三处以上,尚未造成严重损毁后果的;(三)损毁手段特别恶劣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四十七条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严重损毁的;
(二)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三次以上或者三处以上,尚未造成严重损毁后果的;
(三)损毁手段特别恶劣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