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不同意离婚,会导致双方无法协商离婚,只能选择起诉离婚。起诉离婚时,应携带相应的证件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结婚证,如果结婚证丢失或不在自己手中,可以到民政局取得结婚档案;
3、有孩子的应携带户口本或者孩子出生证明;
4、夫妻的财产证据;
5、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