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象错误是故意犯罪吗
1、如果犯罪对象认识错误属于同一客体中对具体对象的认识错误,系同一犯罪构成要件内的事实认识错误,并不影响到犯罪构成本身。
2、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现实所发生的事实虽然不一致,但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的范围,即行为人只是在某一犯罪构成的范围内发生了对事实的认识错误,因而也被称为同一犯罪构成内的错误。
3、事实错误中的对象错误,是指行为人误把甲对象当作乙对象加以侵害,而甲对象与乙对象体现相同的法益,行为人的认识内容与客观事实仍然属于同一犯罪构成的情况。例如:甲本欲电话诈骗乙,但拨错了号码,对接听电话的丙实施了诈骗,骗取丙大量财物。甲的行为属于对象错误,成立诈骗既遂
我们说,对象错误,是指行为人误把甲对象当作乙对象加以侵害,而甲对象与乙对象体现相同的法益,行为人的认识内容与客观事实仍属于同一犯罪构成的情况。根据具体符合说和法定符合说,在同一犯罪构成要件内的对象错误,不影响故意犯罪既遂的成立。甲打错电话误将丙当作乙实施了诈骗,并骗取了大量财物,虽然该行为对象错误,但是仍然在同一犯罪构成要件内,应认定为诈骗罪既遂。
在对象错误中,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的结论一致:该错误不影响犯罪故意的成立,认定为故意犯罪既遂一罪。
同一犯罪构成内不同类型的对象、不同行为方式的认识错误,按照具体事实认识错误中对象错误的原则处理,即这种错误不影响犯罪故意的成立,只认定为故意犯罪一罪。
二、犯罪对象错误是否影响刑事责任
对象认识错误广义上可以包括客体认识错误,为了与客体认识错误区分开来,这里的对象认识错误是狭义的,仅指对同一客体的不同对象之间的误解或偏离,又称目的物认识错误,是指“因为实施犯罪的手段错误或者主观认识上的错误等其他原因,而对不是原意图指向对象的对象造成了危害的情况”。一般认为,对于这种对象偏离的刑事责任,有罪的人如同实施了对其希望侵害的人造成损害的犯罪一样承担责任。除了被害人身份被法律规定为犯罪情节的情况外,造成对象偏离的错误,没有任何刑法意义,故对刑事责任不发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