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一般是被告的住所所在地或者合同的履行地的人民法院,一般的管辖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就的是被告的住所所在地,如果住所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是一个地方,则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有好几个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则每个地方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三条合同纠纷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