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主要规定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和办理流程,办理流程如下: 1、职工持居民身份证以及相关证件原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2、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当场办结;需要核实的,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答复申请人; 3、职工办理提取业务时(还贷提取等除外),请携带本人名下的一类户银行卡,审批后,可直接转账,提取资金即时入账,无需再去缴存银行办理。
【法律依据】: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三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提取个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以下简称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三)在本市无自住住房且租赁商品房支付房租的;(四)在本市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支付房租的;(五)出国(境)定居的;(六)正式退休的;(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八)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逾期未偿还本金及利息的,须还清拖欠本息后方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