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规定:对出口的凡属于已征或应征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税的货物和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部分货物外,都是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货物范围,均应予以退还已征增值税和消费者税或免征应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但可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一般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2、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
4、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但是,下列企业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但不退税。
1、属于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货物出口,免税但不退税。
3、外贸企业直接购进国家规定的免税货物(包括免税农产品)出口的,免税但不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