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与实际金额不符也有效。如果没有实际债务的欠条无效,没有借款事实的借条没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欠条具有实际债务,需要有人证物证等证据辅助认定实际欠款与借条的差额,否则借款金额将按照借条标明的金额来认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