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的押司相当于现在的县政府办副主任或专职秘书。
押司是宋朝衙门里的书吏,就是书写文书的人员。押司属于吏(由于官数量有限,在行使行政权力时需要增加人手,故增加吏一职,如衙役)。
衙门中的书吏要比官员多,他们享有免役的特权。在穿戴上,他们可以穿长衫(虽然只能是黑色),和秀才一样可以结一根长长的儒绦衣带,脚蹬靴子;而普通百姓只能穿短衫,蹬高帮鞋。
宋朝在州和县衙内都有押司一职,主要是招募而来,也有经受差遣的。宋朝的吏主要是经手税赋征收或者处理狱讼,押司是负责案卷整理工作或文秘工作的小吏,但级别不定,因为州政府也有押司一职,宋朝和明朝的刑部也有押司一职。一般一个县有8个押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