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免除的特点如下:
1、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无论是赠与、和解还是其他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免除的效力;
2、免除为无偿行为,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为免除作相应的对价;
3、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都无不可;
4、免除必须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作出,免除是处分债权的行为,作出免除意思表示的债权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免除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五条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