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无期改有期一般需要二年,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十三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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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_x000D_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_x000D_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_x000D_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_x000D_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