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参保个人持补缴材料到社保局中心办理补缴手续,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即办理。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