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2021年2月17日8时至20时,全省高速公路禁止货车通行(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除外)。
2.上述时间段内,省内高速公路沿线各收费站禁止货车驶入。已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货车,应当就近驶离高速公路或停驶服务区。由外省通过高速公路驶入我省的货车,在驶入我省高速公路后的第一个收费站口驶离高速公路或就近停驶服务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气)站燃油(气)配送车辆,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3.本通告所指的货车,按车型分类标准包括:货车1类(2轴)至6类(6轴),1类专项作业车(2轴)至6类专项作业车(6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