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被告能申请财产保全。现实生活中,一方收入高于另一方,特别是在中年夫妻离婚案件中,由于一些传统观念的存在,夫妻双方往往将自己的收入视为个人财产,而不愿与另一方分割。但由于人们对法律不了解,往往会选择在财产上做一些手脚,追查也比较麻烦。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