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养老保险单位缴20%,个人缴费8%;
2、医疗保险单位缴10%,个人缴费2%;
3、工伤保险单位缴0.3~2%,个人不缴;
4、失业保险单位缴1%,个人缴为0.5%;
5、生育保险单位缴0.8%,个人不缴;
6、住房公积金单位缴12%,个人缴12%。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