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的有效期是从证件签发日期开始,签发日期是指公安机关受理办证申请的日期,不是身份证办好的日期。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分为5年、10年、20年、长期四种。16岁以下的,发给有效期为5年的居民身份证;16周岁至25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为10年的居民身份证;26周岁至45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为20年的居民身份证;46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证件有效期限从签发之日起计算。如某人1949年9月20日出生,1984年35周岁时申领居民身份证,签发日期为1984年12月31日,他属于26至45周岁这一年龄段,证件有效期限属于20年这一档次,到2004年12月30日有效期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