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各方参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需要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等使用电子签名、电子认证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及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第十三条 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 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二) 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三) 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四) 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