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共同犯罪中共同致害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在刑事案件中,受害人由于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但是被告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承担多大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是多少的等,都是需要等到刑事部分审判结果出来后,才能够确定的。因为尽管“先刑后民”的诉讼原则,在法律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实践中,已经为多数法官接受了。
同时,按照《侵权责任法》、《民法》等法律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在共同犯罪案件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受害人是可以要求所有被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
只要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判决相关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受害人就可以要求相关被告赔偿损失或者选择其中一个被告承担赔偿责任,该被告赔偿后,在向其他被告追偿。倘若被告或被告家属不配合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通过法院尽可能受偿。
值得注意的是,受害人在要求赔偿时,必须要提供遭受损失的金额大小的证据,否则法院会判决不赔或只是适当赔偿部分费用的。
尽管刑事案件,会由检察院负责起诉追责,但是受害人民事损失,检察院是不会主动帮忙追偿的。受害人最好找个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提供帮助,及早向检察院、法院提供附刑事带民事诉讼,收集相关证据资料,尽可能获得最大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