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第一监护人是配偶。若精神病人有配偶,且配偶为完全民行事为能力人,则其第一监护人为配偶。法律规定,精神病人担任监护人的顺序是:
1、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2、其他近亲属;
3、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并经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