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地双碳节能减排补贴政策汇总,看看您能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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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鲜为人知的“碳中和、碳达峰”,这两年成了无比火热的新词。去年全国两会上,我国承诺将力争在2030年前达到碳排放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目标。“双碳”战略目标提出后,近年来我国碳达峰碳中和顶层设计逐步完善,推进思路逐步清晰。
2024年8月18日,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发布《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4—2030年)》,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部署,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关键支撑作用。
今后,碳减排工作将会涉及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甚至关系到每一个个体。如何做好碳减排、做好碳资产管理,将是各单位需要面对的课题。通过科技手段,依托数字化的精准监测与控制以减少碳排放量、实现对碳资产的科学精准管理,将是企业的首选。
为了有效推动双碳工作进展,全国各地围绕碳减排的奖励、补贴政策陆续出台,将各地的碳达峰和碳中和相关补贴政策进行了整理,快来看看你的企业能领取多少吧!
上海徐汇区印发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最高奖励300万
1、企业实施节能技改及产品应用项目,并实现明显的节能减排降碳效果的,按项目实现的年节能量给予每吨标准煤1200元的扶持,或按项目投资额中用于实现节能减排降碳功能部分给予20%的扶持。以上扶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企业获市级节能技改、清洁生产、循环经济项目扶持的,根据企业对本区节能减排降碳的贡献,最高按1:1比例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区级资金匹配。
3、企业在本区范围内实施建筑节能项目,且被列入上海市绿色建筑、整体装配式住宅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超低能耗建筑、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等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的,根据项目对本区节能减排降碳的贡献,最高按比例给予区级资金匹配。单个示范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4、企业在本区范围内实施既有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不低于10%(按标准煤折算),经认定的,按受益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1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或实现年节能量30吨标准煤以上,经认定的,按实现的年节能量给予最高每吨标准煤1200元的补贴。单个项目最高按项目投资总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扶持。
5、采用调适、用能托管等建筑节能创新模式的楼宇节能低碳项目,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不低于10%(按标准煤折算),经认定的,按受益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北京市发布《2024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绿色低碳发展项目最高奖励3000万元
对2021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间竣工的,建设期不超过3年,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万元的,在污染治理、污水资源化利用、高效节能设备利用、低碳发展、工业互联网+绿色制造等领域开展专项提升,或在清洁生产、节能节水、碳减排等方向实现绩效提升的项目,按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25%给予奖励;实施主体达到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含下属企业)标准、空气重污染应急减排绩效评价B级以上(含绩效引领),或项目实施后单位产品能耗或水耗达到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先进值的,按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3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三、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对2021年获得碳中和认证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获得碳中和认证的已纳入城市更新的园区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度绿色发展资金支持政策》。政策中指出对获得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指标考核优秀单位项目、节能减碳咨询项目、碳中和认证项目等荣誉称号或者评审结果的单位或项目给予专项奖励。
1.政策鼓励企业、园区实施碳达峰和碳中和行动,通过实施光伏、风电、地源热泵、碳汇抵消等措施实现园区或厂房净零碳排放,对2021年获得碳中和认证的规上工业企业或获得碳中和认证的已纳入城市更新的园区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
2.鼓励协会、联盟、咨询机构等开展减碳节能、清洁生产等技术咨询策划业务,对2021年服务区内(市级)重点用能及碳排放单位5家以上的,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鼓励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和分布式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应用,给予实施企业市级补贴1:1配套的资金奖励。
四、北京通州区对获得“碳中和企业”认证的企业,最高一次性补助50万元
针对企业减碳发展项目,办法提出鼓励企业实施减碳发展,鼓励企业开展“碳核查”,鼓励企业试点通过权威机构开展“碳中和企业”认证,对获得“碳中和企业”认证的企业,最高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上年度全年碳排放强度(年度企业碳排放值/当年企业产值)比之前一年度下降5%及以上,企业通过非交易行为实现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上年度比之前一年度的减少量为500吨及以上的,经核定后按照不超过200元/tCO2e的标准,最高补助50万元。
五、云南省对成功创建为国家绿色低碳示范园区、绿色低碳工业园区,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
1.对列入园区循环化改造清单的项目,优先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选取5个园区开展清洁生产改造先进技术应用示范,每个示范点给予200万元奖励。
2.对成功创建为国家绿色低碳示范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绿色低碳工业园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
六、江苏省实施与减污降碳成效挂钩财政政策
江苏省政府发布政策指出,对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达到年度目标任务且有进一步改善的市、县(市)进行奖励。下降率每比目标任务改善个百分点的按收取该市、县(市)统筹资金总额的1%进行奖励,奖励上限为10%。
七、安徽芜湖繁昌区出台节能降碳若干支持措施:主动关闭高耗能企业最高可获800万元补助
1、对主动进行关闭的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给予腾出能耗奖励,按照2024年每吨标准煤900元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800万元。
2、对企业利用自有厂房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500千瓦或8000平米以上)且自发自用的,按照自发自用电量给予元/度的补贴,连续补贴2年;辖区内企业使用区内绿电的,按照使用量给予元/度的补贴,连续补贴2年;辖区内企业使用区外绿电的,按照使用量给予元/度的补贴,连续补贴2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八、广州市发布碳达峰、碳中和奖励办法最高补贴达1000万元
1.支持节能降碳。列入国家、省、市、区监管的重点用能单位,在完成节能主管部门下达的能源“双控”目标的前提下,对2025年度较2020年度产值未下降而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下降200吨标准煤以上,或2025年度较2020年度产值增长25%以上、万元产值能耗下降10%以上的,按节能量给予500元/吨标准煤补贴,补贴最高1000万元。
2.企业自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碳排放状况核查或温室气体核查并获得《碳排放核查报告》或《温室气体核查声明/证书》的,按实际委托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5万元。
3.企业自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碳减排评估及达峰评估并获得评估报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5万元。4、对在碳普惠平台签发的项目予以补贴。依据签发的减碳量按10元/吨二氧化碳予以项目单位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10万元。
九、广州市黄埔区支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最高补贴1000万元
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共同印发了《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办法对绿色低碳发展项目、绿色品牌建设项目、能源管理项目、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项目、优化绿色产业发展环境项目等扶持政策进行了明确,对企业开展碳排放状况核查或温室气体核查并获得《碳排放核查报告》或《温室气体核查声明/证书》的,给予最高5万元补贴;对企业开展碳减排评估及达峰评估并获得评估报告的,给予5万元补贴;对在碳普惠平台签发的项目予以最高10万元补贴;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建设扶持。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投资方按照发电量,以元/千瓦时[应用方(屋顶方)为非公共机构的]、元/千瓦时[应用方(屋顶方)为公共机构的]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享受补贴时间为5年。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用方(屋顶方)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贴。对建设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
十、深圳市出台工业碳中和补贴政策,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了《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支持绿色发展促进工业“碳达峰”扶持计划操作规程》。适用于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及综合利用、自愿性清洁生产等内容组织实施的支持绿色发展促进工业“碳达峰”扶持,包括节水改造及再生水重复利用示范项目,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以及其他以促进节能、降耗、减排(碳)、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为目的且达到较为明显的节能减排效果的示范项目。扶持计划资助金额不超过审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扶持方式均为事后资助,包括直接资助、奖励两种形式。
十一、浙江省探索创新碳达峰、碳中和财政综合支持政策
国家财政部印发了《支持浙江省探索创新打造财政推动共同富裕省域范例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中重点提出创新碳达峰、碳中和财政综合支持政策。指导浙江省财政部门研究实施碳达峰、碳中和财政奖惩政策,将能耗强度、碳排放强度指标完成度和财政资金奖惩挂钩。围绕能源等重点领域,支持浙江省实施一揽子财政政策,力争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坚实支撑。十二、浙江出台金融支持碳达峰碳中和指导意见
建立信贷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正面清单,支持省级“零碳”试点单位和低碳工业园区的低碳项目,支持高碳企业低碳化转型;拓宽绿色低碳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企业发行碳中和债等绿色债务融资工具。
十三、杭州市碳达峰科创领域最高奖励500万
围绕六大领域,聚焦绿色低碳、减污降碳和碳负排放技术研究方向,支持西湖大学牵头建设能源与碳中和省实验室,鼓励企事业单位建设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符合条件的,按《杭州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给予支持,对平台建设期内的设备投入,给予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